一年来,环保部使用环评区域限批占9年来总限批次数的16.7%,各省环保部门共使用环评区域限批125次,全国共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191件,适用限产停产措施案件3106件,实施按日计罚案件715件,罚款数额5.7亿元
建立煤炭购买台账,载明煤炭购买数量、购买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并保留两年。为切实减轻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4月11日,枣庄市下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市经信、财政、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燃煤锅炉整治。二是推广高效环保锅炉,替代置换一批。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刊,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宣传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社会公开锅炉使用单位名单和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二、综合整治内容一是新增集中供热能力,拆除取缔一批。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和覆盖面积,限期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到2016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蒸汽锅炉、7MW及以上热水锅炉和7200KW及以上有机热载体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40%;到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80%;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对违规建设且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则要求制定利用方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技术指导培训,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第三,通过明确重点监管的物质、行业、区域,建立专项执法机制,全面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同时强调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和发展布局,以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工程监管。内容上,《土十条》强调:第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产业链,开放监测市场,推动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的发展。
发布、修订、完善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测试方法及标准样品,明确规定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十条》内容丰富,亮点颇多,但尚存些许遗憾,如土壤修复的资金来源及行业回报内容并未完全明确,有待通过配套制度予以完善。
具体来讲,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分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轻度和中度污染以及重度污染3个类别,分别采取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等相应管理措施。《土十条》不仅在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等多处提到风险管控,且风险一词在《土十条》中出现的频率达20次。《土十条》的颁布实施,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供了有力武器,为实现绿水青山、蓝天净土绘制了美好蓝图,是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且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及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
亮点五:开展修复,加强技术被污染的土地需要采用各种技术加以修复,再根据修复情况重新利用或作其他安排。可以说,风险管控贯穿了《土十条》的始终。因此,如何切实有效地推进修复工作及其相关技术就是关键所在。亮点二:健全规范,依法治土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亮点三: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土十条》明显地体现出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治理思路。第三,发挥大数据在治土中的重要作用,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智慧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吸纳各部门土壤相关数据,构建全国土壤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共享,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而保护优先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五条、第六条之中。土壤污染防治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严格守法、公众的积极参与及社会的全面监督。
从摸清情况到依法治土,从分类管理到风险管控,从推进修复到分配责任,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划及行动部署,将成为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应对重点环境问题的又一行动纲领。各部门要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修订、发布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以增加土壤防治内容,鼓励各地制定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此外,约谈、限批等措施亦是属地责任的体现。第二,通过优化监测点位的规划、整合及设置,构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要求各省(区、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主动性和灵活性。此外,要建立严格的用地准入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之中,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强调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此外,污染及修复终身追责在《土十条》中也得到阐释。与大气、水污染防治一样,依法防治土壤污染迫在眉睫。
第一,要求对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污染情况作重点、详细调查及监督,首次提出建立每10年1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土十条》共有10条35款231项具体措施。
对于优先保护类的耕地,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防控企业污染,实行严格保护,激励(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倾斜)与惩戒(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将可能受到预警提醒或环评限批)并举。横向维度上,《土十条》在每一条中的具体工作后都附上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一目了然,十分清晰。
技术方面,要求整合科研资源,加强土壤污染基础性及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分批实施200个应用试点项目,遴选出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并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建立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亮点六:政府主导,责任明确我国土壤污染形势的严峻性、土壤污染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如何划定尤为重要。第二,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体系同时强调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和发展布局,以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工程监管。
此外,要建立严格的用地准入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之中,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十条》编制工作肇始于2013年5月,历时3年,前后3次征求各省(区、市)和地方的意见,5次征求党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达50多稿,彰显了国家对土壤污染问题的深度关切和必治决心。
具体来讲,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分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轻度和中度污染以及重度污染3个类别,分别采取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等相应管理措施。现行土壤污染分类、治理标准体系均不完善,导致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和指导。
亮点五:开展修复,加强技术被污染的土地需要采用各种技术加以修复,再根据修复情况重新利用或作其他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严格守法、公众的积极参与及社会的全面监督。
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则要求制定利用方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技术指导培训,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而保护优先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五条、第六条之中。因此,土壤质量维护尤其要注重污染风险的管控及优良土地的保护。内容上,《土十条》强调:第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第三,发挥大数据在治土中的重要作用,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智慧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吸纳各部门土壤相关数据,构建全国土壤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共享,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技术方面,要求整合科研资源,加强土壤污染基础性及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分批实施200个应用试点项目,遴选出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并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建立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土十条》共有10条35款231项具体措施。除了政府主导,企业责任、市场作用、公众参与也在《土十条》中得以明确规定。
亮点一:摸清底数,强化监测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缺乏全面详细的土壤污染数据,甚至部分地区缺乏监测点位和人员配置。而将对各省(区、市)的目标责任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落实属地责任有着较大的激励作用,能够促使责任落到实处。